(續上期)
音樂家的任務:製作教會音樂
專職的教會音樂家工作非常吃重:修改指法、釐清指揮手勢、調整聲部位置、修改音符、確認幾時收句尾、給清楚的句法、給正確的節拍。透過這些技巧與詮釋的細節,他們讓作曲家的意念活了起來。他們生產音樂。教會音樂家了解:以志工性質來說,非常倚賴參與者的精力與熱誠,精湛的技巧反而是其次。例如主日學的詩班,手鐘隊,樂團,以及其他編制的音樂團隊。精力與熱誠的重要性遠超過演奏能力;他們賦予音樂節目生命活力。
不過,音樂家們的工作需要他們持續朝向越來越好的演奏能力而努力;音樂總監(或總負責人)面對的卻是達不到要求的音樂能力。因此,多半的時間都花在音符訓練、修改拍子、統一母音的發聲。身為音樂總監意即他的工作內容就是音樂技巧訓練。就這個角色而言,教會音樂家是工匠。
曲目選擇的含意
花這麼多時間和努力訓練技巧不足的業餘者,給教會音樂家一種心態:他們在乎演奏的品質勝過選曲的品質。他們強調的是好的產品呈現,而不是好的曲子。這是可以理解的。教會音樂目標不是呈現專業,重要的是引導志願參與事奉的人進入音樂並使他們的能力與音樂相稱。這並不是說音樂總監不用心選擇音樂素材,而是他們的選擇通常會走向實際需求:困難程度、音樂訴求、現成的聲樂或器樂編制。音樂價值與屬靈含意變成背景陪襯。對多數音樂家來說,他們選擇的關鍵是音樂的親和力,而非音樂傳達的意義。
許多教會音樂家從務實角度選曲,還有其他原因。二十世紀的思潮傾向極端主觀:信仰與生活無法結合,懶散的態度、缺乏考慮、自我中心皆與音樂家的決策有關。對教會或教派而言,決策大多數變成有條件的回應文化價值觀。前面提到,在教會裡音樂與音樂家事奉的重點是他們在會眾中的屬靈影響力。音樂家在會眾中具有先知的角色,使他們成為牧者,對歌詞有著最高的敏銳度。不論是否有神職人員身分,教會音樂家有牧養的天職。
牧養不只是祭司的功能或「幫助別人」這種模糊概念或多愁善感。牧養是做鹽、發光、行動、有力。音樂牧養,如同它的先知角色,幫助會眾塑造他們的靈命。音樂成為先知性牧養的代理人角色,如同文字成為講道牧養的代理者角色。音符不是目的,而是工具。作曲家觸及的是事奉領域的終極關懷。
音樂家的教學事奉
教會音樂家需要成為老師。即使他們選擇該音樂是因為它的屬靈角色,但它整個的屬靈性質可能會遺失--除非會眾了解它的屬靈規模。演奏對的音樂卻沒有反映它真正的意義,就像演奏不適合的音樂卻反映出它的意義。會眾需要被教導音樂與屬靈的觀念。如果會眾缺乏音樂屬靈意義的觀念,整個音樂的靈性就會消失。之所以稱為「教會音樂」,需要教導會眾了解它崇高的意義與視野。
對多數音樂家、會眾和牧師來看,從教會音樂家變成老師是很重要的轉變。一般來說,音樂總監被教會要求監督、管理音樂節目,偶而表演除了崇拜之外的音樂節目。教會音樂家成為老師,對會眾、牧師與音樂家來說,毫無疑問是個相當新的觀念。教會身在不是非常精通音樂的社會,又夾在難以理解的音樂與靈命關係之中,需要改變音樂家的工作向度。為了會眾的好處,音樂總監的工作需要被要求規律與有系統的教學。會眾與牧師必須使教學便利。使用周間的聚會,主日早上崇拜之前幾分鐘,都是可行的。
教會音樂家的教學事奉會在之後的章節繼續討,會提到關於認識五線譜、拓展曲目、學習把音樂當作藝術。相較之下,音樂的屬靈影響力會有較多討論。這個角度的教會音樂是最需要穩固建立的。(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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